今后,如果未经党支部讨论而直接决定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被视为违反社区组织工作规程。近日,南湖区委组织部在全市率先制定并试行了街道组织工作规程和社区组织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组织工作和干部行为。
据介绍,街道组织工作规程和社区组织工作规程分别为八章四十七条、九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能、议事规则等,是结合南湖区实际情况,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党章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新兴街道西丽社区居委会是南湖区最早对社区组织工作进行探索实践的社区。听说社区组织工作规程开始在南湖区试行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杨思静高兴地说:“有了这个规程,今后社区有关工作肯定会更加规范。”她告诉记者,以前社区停车、卫生管理等费用的收缴一直是居民最为关心、也是最为敏感的事项。2004年,西丽社区率先成立了议事协商委员会,并在每个月的10日召开社情民意会,向居民代表及时汇报社区工作,同时,一些决定社区建设和管理等重大事项的会议,每次召开前都会经过党总支讨论,这样不仅使社区工作做到了合理,还做到了程序的合法。自从对社区组织工作进行规范后,社区干部开展工作也更加方便、顺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