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03年—2010年)(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3]80号浙江省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
(2003年—2010年)(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社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新型社区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强化功能为核心,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组织,理顺关系,抓好队伍,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我省城市社区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依托社区居委会,协调社区其他组织,并按照责权统一、管理有序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推进基层民主。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居民自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从居民迫切愿望和热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手,解决好影响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实行共驻共建。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加快发展”的要求,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完善设施,使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都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工作社会化、社区服务群众化。
立足各地实际。开展社区建设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坚持分类指导,尊重和支持社区大胆实践,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
(三)建设目标
构建“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社区服务”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健全由城区(镇)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社区资源配置合理,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运行保障有力,社区服务基本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社区工作新格局。 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社区资源合理配置、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要求,合理调整社区规模。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撤村建居和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步伐,到2010年,将全省现有的4430多个居委会凋整重组为2400个左右社区居委会。以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形成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