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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2006年07月17日 11:53:40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第三届全国“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为了充分展示全国群众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成果,加强全国各地群众文化工作经验的相互交流,推动我国摄影艺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2006年9月在深圳市宝安区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展览由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局、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主办,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深圳市宝安区摄影协会承办。欢迎全国各地及港澳台的摄影团体、摄影家及广大业余摄影爱好者,特别欢迎各地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摄影业务干部,积极组织选送作品参加。

  一、作品要求

  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提倡有新意的作品,尤其欢迎反映群众文化艺术及传统的民间民俗文化的作品。曾入选历届全国影展、国际影展的作品请勿送稿。

  二、规则

  1、彩色(黑白)作品规格:8×10英寸(长方形长边为25厘米,正方形边长为20厘米),每人限送8幅(组)作品,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请勿装裱。

  2、本展览不收参加费,一律不退稿。

  3、每幅作品需在背面贴上参展作品卡,填上作品题目、参赛类别、作者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及邮编等。

  4、收稿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74号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摄影部。联系电话:0755—27782627(赖国强、罗章泽)、0755—26599518(刘对现),传真:0755—27752071,邮编:518101。

  5、凡在本展览中获奖的作品组委会统一制作,在深圳宝安首展(将参加山西平遥、贵州都匀国际博览会展览),获奖和入选的作者将获得奖杯、证书和全国公开发行(摄影)刊物出版的作品集。

  6、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的非商业目的展览印刷等出版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7、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作品中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均由作者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主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届展览征稿启事获奖作品将在网上公布。

  中国艺术摄影学会网址:http://www.135120.com

  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网址:http://www.szphoto.com..cn

  9、凡选送作品参展的作者,主办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启事规定。

  三、展览评选委员会

  本届展览评委会将由国内及港澳台资深摄影家组成。

  四、征稿、评选及展出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征收稿

  2006年8月28日截稿(以收件日期为准)

  2006年9月2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展出

  五、作品分类

  评出入选作品200幅,分五大类设奖如下:

  分为A:社会纪实类;B:文化科教类;C:民俗风情类;D:自然环境类;E:艺术创作类。

  以上五类分别设金牌2枚,银牌6枚,铜牌12枚,优秀奖20枚。

  组织贡献奖,奖励对本届影展组织、协助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团体5个,个人10个,因此欢迎各摄影团体及各地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集体发动组织作品寄送。

  六、类别解释

  1、社会纪实类:表现时代变革,记录社会变化,如新闻事件,社会现象,人民生活,图片故事,专题报导等。

  2、文化科教类:反映群众文化生活,如艺术活动,舞台艺术、艺术家风采、体育,教育,科技,文化生活以及其它人文题材。

  3、民俗风情类:表现各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品,如民族的习俗、生产、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及传统的艺术活动等。

  4、自然环境类:以大自然景观为题材,表现摄影家触景生情,以情写景的审美追求以及环保意识。如自然风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动植物、生态变化等。

  5、艺术创作类:表现摄影家的艺术创作个性和创意性作品,如广告,前卫先锋影像,另类时尚,人物肖像,数码合成,电脑创意等。

  第三届全国“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


来源:  作者:  编辑: 吴琛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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