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绝对是嘉善至今为止规模最大位置最好的市中心生活商业顶级圈”……近日,北京工商部门对“炫富”广告进行治理的报道引起读者关注,而开头这句极具代表性的“炫富”广告语,也出现在了嘉善县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宣传口号中。近日记者从嘉善有关部门了解到,近两个月来,嘉善工商部门针对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增多现象连出重拳,一举查处4家房地产单位。
前不久,嘉善一外商独资房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前提下,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这是该局查处的首起外商独资房地产企业虚假广告案。据介绍,该公司从去年12月起在未取得其所开发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上海市松江区某标牌服务部印制该楼盘的预售广告,并于当月将上述广告张贴于楼盘的外围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属利用广告对经营状况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嘉善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书,同时要求当事人清除虚假广告,消除影响。
就在本案被查处之前,嘉善工商部门还查处了三起房地产虚假宣传大案。
“它绝对是嘉善至今为止规模最大位置最好的市中心生活商业顶级圈”、“市中心顶级商业区”……嘉善某置业有限公司为了吸引购房者,竟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被工商部门查处。同时,嘉善某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房产中介)为宣传其销售的某二手房小区,对外发布广告时竟称“开发商嘉善某房屋置换有限公司5月惊喜开盘”。工商人员介绍说,该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仅为房屋置换中介、一般商品信息中介,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当事人在广告中掩盖其真实身份,称其是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内容,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属利用广告对经营状况作虚假宣传。另外,嘉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所开发楼盘《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擅自发布预售广告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