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频道
首页 | 房产资讯 | 住在嘉兴 | 时尚家居 | 购房指南 | 置业宝典 | 装修走廊 | 二手房 | 我爱我家 | 物业管理 | 投诉维权
家居图赏
超漂亮的卫生间
阁楼里的秘密
沉醉地中海
时尚家居
·值得收藏的经典卫浴间
·花香撩人心 欧式田园花瓶
·雍容大气的欧式挂毯
·精美绝伦的优雅居室
·让人惊艳的电视背景墙
·窗帘与床品让搭配完美呈现
·同样的搁架不同的表情
·夏日漂亮可爱的珠帘
·简约家具的日式风情
·精美凉席 帮您轻松避暑
·精美餐桌汇集
·美式沙发 清新田园风
·精美的韩国小家具
·十款德国概念浴缸
·kidult情结 超漂亮的卫生间
·自然纯朴木质风格样板房
·十大餐厅设计 总有一款适合你
·魅力客厅 无限乐趣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嘉兴频道 > 房产 > 投诉维权 正文
购房者需随时警惕开发商免责条款陷阱
 

  开发商逾期交房,交房当日要求业主签一份承诺函,确认“开发商在交付房产过程中已履行各项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业主签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业主的承诺视为其放弃对开发商追究逾期交房责任,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4年3月5日,黄女士与福州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方式为预售,购房款38万元。双方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黄女士,如逾期交房,自2005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开发商按日向黄女士交付已交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黄女士依照约定付清购房款。2006年1月21日,开发商向黄女士交房,双方在办理交接手续时,黄女士在对方提供的承诺函上签字,确认“开发商在交付房产过程中已履行各项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同年3月,黄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黄女士提出,承诺函条款中开发商“不存在违约行为”的表述是指开发商在交房当日不存在违约行为,并非整个售房过程。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该条款无效。

  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诺函关于开发商“不存在违约行为”的表述含义明确,业主在上面签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视为其放弃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责任,黄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