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开发商与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后,发现房价呼呼直往上蹿,宁愿赔付违约金也要撕毁合同将房子卖给其他人,这种“一房多售”的行为现在能得到有效遏制。昨日,记者从市规划与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获悉,市区已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今年1月1日后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制度。业内人士介绍,新政策的施行,给商品房交易中的“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行为再上了一道“紧箍咒”。
“一房多售”成因多
购房者交了定金,付款时却出现了“竞买对手”;付了钱的房子,却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业内人士分析,相对于其他城市,嘉兴房地产市场一直比较规范,开发商“一房多售”现象并不多见,但由于商品房交易时间过长的特殊性质,其间难免存在变数。
他进一步解释说,目前商品房销售实行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买卖的房屋还在建设中,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经登记设立,有的购房者从交定金到收房往往会经历一至两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内情况往往会出现变化。
保护第一购房者合法权益
“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主要是配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经竣工交付的商品房,买房人可随时办理房产证,不存在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保护的是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至办理房产证这段‘真空’期的合法权益。”他说,买房人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房管部门的档案中将留下“痕迹”,开发商也就无法将房子卖给其他人。
业内人士介绍说,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后,虽然房子还不是买房人的房产,但可以在房管部门通过预告登记来“预订”。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记,将房产真正纳入自己的名下。预告登记与最终的产权登记相连,从而有效实现对第一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除提供房产抵押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这就使重复抵押房子很难行得通。
预告登记也可以单方申请
申请预告登记时须提交经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缴验营业执照,个人缴验身份证);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原件校验);属抵押购房的需提交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同时填写嘉兴市商品房预购(抵押)预告登记申请表。办理期限为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30日(不含公告期)。如果开发商拒绝办理预告登记的,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在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的同时,随着相关条件的成熟,下一步将对市区‘二手房’也实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更好地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市房地产管理处这名负责人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