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草案)》、《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草案)》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重要的监管性文件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三支柱监管原则的重要基础,标志着我国现代保险监管框架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经形象地指出,如果把近些年来保险业的发展比喻成驶入“快车道”的话,那么健全、完善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体系,就是保障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交通规则”。要不断加强监管法制基础建设,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防范风险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防范风险,是我国保险监管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保监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防范风险为生命线,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根本目的,保险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市场行为监管的基础上,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引入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初步构建了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形成了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筑了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建立并完善了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在发挥监管机构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
近年来,随着保险监管实践的不断深入,通过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行业对为什么要发展、怎么发展和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行业发展有了较好的基础。在这种新形势下,保险业的行业规模、市场环境、社会影响发生了很大变化,决定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因此,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抓住不同时期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实现从抓发展、防风险到抓监管、促发展的转变。
创新监管促进发展
近年来,保险业发展不断推陈出新,锐意进取,深化改革。从实践到理论,从理念到服务,从经营到文化,从体制到机制,保险业让人耳目一新。伴随着行业发展,保险监管也发生着显著变化。从监管理念到监管体系,从监管方式到监管手段,从监管实践到监管实效,监管工作正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表现在监管法制建设上,一批科学严谨、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正在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这一批重要监管文件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创新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它体现了监管部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并不断创新的工作作风,对于确保我国保险业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势头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保监会坚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继续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制定并原则通过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草案)》。该规定旨在建立完整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于完善偿付能力监管的具体制度,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保监会强调要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内控与合规管理制度,法人机构要对经营合规性和数据真实性负责,高管人员履行职责全程要受监管,不仅加强任前资格审查,更注重任期的尽职监管。《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草案)》从保险公司董事会构建和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防范保险公司治理风险均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草案)》则旨在规范各保险公司章程,对于提高保险公司对章程重要性的认识并使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大有裨益。
严格监管诚信发展
保险业是以诚信为经营基础的行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丧失了被保险人的信任,保险业的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因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意义,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放在更突出的位置。这样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保监会通过加强监管来进一步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将对促进保险公司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具有深远影响。
在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中,保险业充分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职能,无论是在灾害补偿还是社会救助方面都充分体现保险的关爱本色,也是保险业实力增强、服务社会水平提高的具体体现。而这些都与日趋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密不可分。
这一批监管文件的出台必将更加有利于推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保险意识的普遍提高,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将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为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这同时也需要保险业加强苦练内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有能力满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巨大保险需求。
更加值得强调的是,这样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保险监管机构进一步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强调保险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前瞻性,通过建立日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发展环境,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充分和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