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票据理财"颇受投资者关注。
商业银行已经开出的票据理财产品,是五花八门。看名称即有:民生银行"非凡财富稳健×号"、中信银行票据通计划080×"、工商银行"稳得利"90天票据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有的已发行了10多期。
我常接到电话或被询问:票据理财是怎么会事?是否是票据行为?投资票据理财能否获得《票据法》保护?
其实,票据理财是购买了银行发售的负债产品,它用这笔钱去投资。投向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
票据类产品的特点,是周期短,流动性强,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年化收益率一般在4%左右,由于高于同期储蓄存款收益且风险较低,因此收益保障度较高。
目前银行票据类理财产品一般有两类:一类主要投资于已承兑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一类直接投资市场上票据类中信用等级最高的央行票据。
因此,所谓"票据理财",是投资人购买了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没有关系。有的商业银行在发行时也揭示了风险,如中信银行的说明:如因票据承兑人的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信托不能如期或无法回收票款,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票款完全无法收回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和理财收益。
其实这段文字是在履行银监会要求它应履行责任的一种形式,不存在可以感知的风险,因为投资人根本没有接触到票据,受让过某一张票据,更没有在票据上签章背书的机会。投资的是一个"票据包",决不是某一个企业、某一家银行承兑的一张票据。因此"票据行为"没有在"票据理财"上有任何体现或反映,也难以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