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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无处可逃!嘉兴公检法联合发布重磅通告

2018-05-23 07:17:5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沈烨婷 通讯员 沈羽石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5月23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沈烨婷 通讯员 沈羽石)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5月22日上午,嘉兴市公、检、法联合召开敦促履行生效裁判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截至5月17日,嘉兴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5252件,执结案件12396件;执行到位标的总额30.51亿元,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今年以来,嘉兴法院通过加强执行力度、拓展调查手段,共控处车辆537辆、房产541套、土地使用权206宗。已经对948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实施罚款169人次,罚款金额17.34万元。今年一季度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犯罪1件。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的决胜之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迪虎说,结合嘉兴执行工作实际,出台了《嘉兴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12345”实施方案》,明确部署五大方面十五条意见,用以指导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

  同时,嘉兴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打通与各部门间的信息交互壁垒,重点加强与嘉兴公民个人信用评价系统的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向嘉兴市公共信息中心推送,用以多部门开展联合信用惩戒。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752人次,今年全市法院已通过公安机关布控3995人,成功抓获被执行人914人。

  “接下来,我们还将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同时,对去年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的24件涉嫌‘拒执罪’案件,继续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促。”杨迪虎说,今年第一季度,嘉兴法院已以“拒执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1件。经前期排摸,接下来的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中,还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24件。

  会上,公检法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联合通告》。会后,这份联合通告将张贴在嘉兴全市1000多个村(社区)。

【浙江新闻+】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联合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敦促本市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现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嘉兴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即日起,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相关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一律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1.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被执行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全市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立案受理的上述案件,依法及时侦查、提起公诉;本市各人民法院对于提起公诉的上述案件和受理的自诉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

  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  举报电话: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83835819  18957381820

  南湖区人民法院:     82312035  13706730311

  秀洲区人民法院:     82725387  18967394110

  嘉善县人民法院:     84225987  15005832778

  平湖市人民法院:     85112368  15857318580

  海盐县人民法院:     86037110  18067011053

  海宁市人民法院:     87017107  15988319202

  桐乡市人民法院:     88116376  1381932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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