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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强化“阳光招标”让公款在阳光下运行

2019-01-16 07:07:53 来源: 嘉兴日报

  近日,记者从海盐县财政局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海盐县已累计实现公款竞争性存放97.8亿元,涉及存放银行15家,其中财政资金82.1亿元、预算单位资金15.3亿元、镇级财政资金0.2亿元和国资公司资金0.2亿元。

  “公款存放一直是各大银行争抢的目标,而这往往也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公款的存放银行,让公款在阳光下运行。”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就去年来说,海盐县共组织开展4期招标活动,招标金额共43.43亿元,完成年初35亿元的招标计划,其中财政资金36.96亿元、预算单位资金6.47亿元。

  海盐县公款竞争性存放之路是如何越走越稳的?据悉,2015年,海盐县出台《海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的存放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存放银行,县级财政资金、各镇(街道)政府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等一并参照执行。根据该《办法》,县财政局于2015年12月28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嘉兴银行、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为2015年(第一期)海盐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的存放银行,首期竞争性存放财政资金1.05亿元,掀开海盐县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序幕。此后,县财政局相继印发《关于2016年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和《海盐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对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作进一步规范完善。

  为确保“阳光招标”,海盐县持续规范存放操作,每个季度汇总公开招标一次,有定期存款招标需求的单位或财政资金,在季度内第一个月15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表,由县财政局汇总后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季度内第二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在季度内第三个月组织开标并公示中标结果。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建临时专家评委库,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当天随机抽取专家,确保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既要让公款在阳光下运行,也要确保公款运行的安全性。近年来,海盐县持续强化公款竞争性存放监督检查。2016年,县监察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开展全县公款竞争性存放专项检查工作。2018年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专项检查,以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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