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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嘉兴市本级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有新政策

2019-01-21 14:04:26 来源: 嘉兴教育发布微信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主动做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学生放学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积极主动承担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服务内容有哪些?哪些学生可以申请……15个权威问答看完你就明白啦~

  Q:什么是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怎么实施?

  A: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提供的基本托管服务,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学校,由学校结合实际按“一校一案”原则制定本校托管服务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实施。

  Q: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

  A:嘉兴市本级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自2008年恢复,至今已开展了10年,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家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回孩子的困难,社会评价良好。2017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2018年12月,浙江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市本级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质量,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此文件。

  Q:为什么不直接推迟学校放学时间?

  A: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六小时。小学的上学时间、放学时间都是基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前提下,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自主确定的。控制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学生的身心健康着想。通过全面推迟小学生放学时间来解决家长接送难题是行不通的,也是不科学的。面向全体学生的放学时间是不能随意推迟的,一所学校同一年段的放学时间也应该是统一的。

  Q: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安排?

  A: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学校正常放学后至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农村学校可根据不同需求、季节变化等作适当调整。学校每周一次的教师校本教研或集中学习的当天,可不提供托管服务。学校应建立学生弹性离校制度或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设定托管服务结束时间,以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具体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一校一案”原则审核确定。

  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或进行集中学习是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因此,有必要确保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或集中学习的时间。自2008年市本级恢复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来,一直坚持上述做法。

  Q:市本级小学的弹性离校制度是怎样的?

  A:嘉兴市本级小学弹性离校制度是指学校正常放学后到托管结束时间前,学校可以根据家长需求,允许家长将孩子接回。弹性离校制度主要是满足家长的多样化需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Q: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A: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放学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 不得将托管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组织学生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学校结合实际开展文(体、卫、科)教融合教育、课外探究、科技创新等活动,提升小学生整体素养和综合素质。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Q: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校内托管服务?根据什么程序确定?

  A: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的是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具体为市本级小学在校在读且有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具体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办法确定,由学校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作出选择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其服务对象审定坚持门槛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Q: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费用如何解决?家长需缴付多少?

  A: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托管服务运行成本。其中公办学校实行增加生均公用经费、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财政专项补助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有托管刚性需求的家长承担的托管服务费2019年暂按每生每学期260元标准收取。托管服务费今后视服务成本等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Q:对学校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有哪些纪律要求?

  A:文件明确学校要认真落实放学后托管服务“六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或诱导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加;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收取成本分担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Q:校内托管服务的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A:文件要求,要切实完善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各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放学后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Q:对参与校内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可给予适当报酬吗?如何合理取酬?

  A: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后,给参与这项工作的教职工额外增加了工作量。根据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和校内托管服务的性质、定位,文件明确,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时间、学生数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由教育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定。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学校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范围,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给予适当倾斜。具体由学校制定操作细则,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

  Q: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吗?

  A: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

  Q:《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质量的实施意见》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A:自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即2019年上半年开始。

  Q:各县(市)辖区内小学都必须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吗?

  A:浙江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要求“2019年,全省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因此,五县(市)范围内,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Q:五县(市)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如何制订?

  A:五县(市)可根据省、市意见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编辑: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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