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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未如实记录 海盐开出首张罚单

2019-09-12 06:02:06 来源: 嘉兴日报海盐新闻

  日前,海盐县地方海事处对一内河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海盐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开出的首张罚单。

  日前,县地方海事处的执法人员在巡航检查时,发现一内河船舶出示的《船舶垃圾记录簿》上,只有生活垃圾和油污水的有关记录,并无生活污水记录。对此,执法人员随即展开依法调查取证。

  经过两天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查明该船舶未将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如实记载是由于船舶驾驶员将全部船舶垃圾上交码头处理后,对记录工作敷衍了事。

  依据该船舶的吨位及航行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准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船舶垃圾记录簿》应当随时可供检查,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留2年”

  县地方海事处对当事人钟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且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督促其补齐生活污水排放记录。

  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不仅影响航道水质,而且对水中生物和人类造成严重的危害。近几年,县地方海事处拓宽思路,积极思考,不断探索船舶污染的防控与处理举措,先后推出了船舶垃圾上岸、船舶油污水收集、码头岸电装置推广、老旧船舶拆解等环保措施,不断完善内河船舶防污染体系,真正实现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分类上岸处理“零污染”。

  下一步,县地方海事处将继续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水上运输领域污染防治的执法力度,保卫碧水蓝天。

编辑: 王杭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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