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11月11日共同出台新的《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5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比,此次的奖励范围更广,重点更突出,奖励额度更大,一案两奖,一起案件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奖励范围更广 奖励金额更大
早在2001年,嘉兴曾出台《嘉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于2004年进行修正,而今年12月15日,新的《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此前的办法将同时废止。
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羊燕春:与旧的奖励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奖励范围更广,重点更突出,奖励额度更大!
新的奖励办法解读
在奖励范围方面,新的办法从之前的6条增加到了7条,新增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和固废环境违法行为的内容: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和其他规避监管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2、擅自将严重超标的水、气等污染物排入农田、河道、沟渠和大气等外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3、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
4、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或生态环境污染的;
5、未批先建电镀、印染、化工、制革、酸洗、铸造等重污染建设项目的;
6、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限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7、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以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获得奖励。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后作出行政处罚的(除固废领域外),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按罚款金额的1%实施,奖励金额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最高不超过50000元;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奖励金额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突出固废领域环境污染的有奖举报
此前的办法,提及了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领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办法,新的办法则增加了对固废领域的环境污染行为有奖举报奖励条款,且对该领域的有奖举报更加重视,除了在奖励范围中增加了“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外,还特别附加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计算标准”,对固废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力度更大了。
固废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建议奖励金额从5000元到5万元不等,行政拘留案件建议奖励金额从5000元至1万元不等,刑事处罚案件建议奖励金额从1万元到5万元不等。
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羊燕春:在固废领域,当一起被举报的案件既涉及行政处罚,又涉及刑事处罚,可一案两奖,同一起案件最高可奖励举报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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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增加网络途径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举报人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嘉兴市范围内发生的、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相比旧的办法,增加了网络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举报电话:12345
微信网络举报平台:12369
浙江省统一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400
办法还提及,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只奖励一次;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登记申请奖励的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不过,办法还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依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其近亲属)和新闻媒体不纳入奖金奖励范围,视情况可给予精神奖励。同一举报人一年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