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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建筑工程有保障!本月底嘉兴农村将实施13条新规

2020-01-20 07:32:41 来源: 禾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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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的农村建房工作基本都是泥木工匠来承接,近日,针对这些农村工匠的《嘉兴市农村建筑工匠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其中有13条硬核规定,包括“黄牌”“红牌”警示制度,年度考评D级的列入 “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承接业务……以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建设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诚信体系,保障农房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这些规定都将在1月底正式开始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建设管理,维护农村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诚信体系,保障农房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农村建筑工匠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农村住宅房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第四条  农村建筑工匠承建范围为三层以下(含三层)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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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建筑工匠诚信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建筑工匠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并构建网上信息互通平台,统筹管理市域内农村建筑工匠诚信体系建设。

  第六条  县级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建筑工匠诚信管理的指导监管,具体负责采集、审核和汇总农村建筑工匠诚信记录,并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应及时在网上信息互通平台上进行发布。

  第七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对农村建筑工匠承接农村住房建设的主要依据,并负责做好采集、审核、上报农村建筑工匠的诚信记录。

  第八条  对农村建筑工匠诚信管理,实行“黄牌”“红牌”警示制度。农村建筑工匠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按照造成影响严重程度由轻到重,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达一条的,进行“黄牌”警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两条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达一条的,进行“红牌”警示。

  农村建筑工匠在承揽业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黄牌”警示:

  1.以他人名义承揽业务的;

  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承揽业务的;

  3.以欺骗手段取得培训证书等承揽业务的;

  4.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建设工程的;

  5.承建的农村住宅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接受“四到场”监督,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的;

  6.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不积极配合整改的;

  7.收到停工通知书后擅自继续施工的;

  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导致人员受伤的;

  9.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

  10.由于施工原因引起村民矛盾不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投诉上访的;

  11.拖欠雇员工资引发群体投诉上访的;

  12.有其他不良违法违规行为的。

  农村建筑工匠在承揽业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红牌”警示: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施工的;

  2.承揽违法建筑的;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导致人员致残或死亡的;

  4.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或导致人员致残或死亡的;

  5.未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图内容施工,引发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

  6.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引发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

  7.收到整改通知书,故意拖延拒不整改的;

  8.因施工原因引起投诉上访,本人推诿责任或处理不力的;

  9.因拖欠雇员工资引起投诉上访,本人推诿责任或处理不力的;

  10.承揽建设工程中发生被建设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的;

  11.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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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农村建筑工匠的诚信评价实行年度考评制度。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的,同时年内无“红牌、黄牌”警示的,考评等级确定为A级;考评得分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或年内有一张“黄牌”警示的,考评等级确定为B级;考评得分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或年内一张“红牌”警示的,考评等级确定为C级。考评得分60分以下,或年内两张及以上“红牌”警示的,考评等级确定为D级。

  第十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农村建筑工匠诚信行为按照《嘉兴市农村建设工匠年度诚信管理年度考核评分表》进行诚信记录和打分。县级建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建筑工匠诚信记录和打分进行审定,并出具年度考评等级意见。

  第十一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农村建筑工匠记录不良行为时,要及时将不良记录函告农村建筑工匠当事人,并报送县级建设部门。农村建筑工匠对不良行为记录有异议的,在收到记录单后,可以向县级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决定的,应予以纠正。县级建设部门应及时发布辖区内农村建筑工匠“黄牌”、“红牌”警示通告。

  第十二条 县级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农村建筑工匠诚信记录和年度考评等级情况,定期在嘉兴市农民建房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公布,并以书面形式抄送市建设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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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农村建筑工匠的诚信评价结果将与承接农村住房建设行为、表彰评优、行业监管等联动。

  年度考评等级为A级的,可承接市域范围内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农村住宅建房。一年内同时可承建四户农村住房,年内最多可承接20户农村住房建设。

  年度考评等级为B级的,可承接所属县域范围内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农村住宅建设。一年内同时可承接2户农村住房,年内最多可承接10户农村住房建设。

  年度考评等级为C级的,为下一年度的重点诚信监管对象,可承接所属县域范围内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农村住宅建设。一年内同时只能承接一户农村住房,最多可承建5户农村住房建设。

  年度考评等级为D级的,列入村镇建设行业诚信“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承接业务,期满后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重新审核,并需经县级以上建设部门专业培训后方可按照年度考评等级为C级标准进行承接业务。


编辑: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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