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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名被告人!嘉善远程视频连线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2020-08-04 06:05:0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沈烨婷 通讯员 善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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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下午,嘉善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对4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2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卓某等人在嘉善地区开展以某公司为名的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购买某公司产品(2800元/套,无实际产品)以获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然后再继续发展下线,并从上至下形成总管、经理、大主任、主任、业务员五个层级,同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骗取钱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集团内人员充当介绍人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为由将被害人诱骗至犯罪窝点,事先安排人员充当大哥、小弟对被害人实施恐吓、搜身,安排师傅对被害人进行24小时监管及上课洗脑,期间大主任、主任对被害人以多种方式进行恐吓,逼迫被害人出资“购买”不存在的所谓产品,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且在被害人“购买”产品,即成为业务员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仍被剥夺人身自由。

  该传销组织自成立以来,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卓某(2018年11月16日离开组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2018年11月16日离开组织)、田某某为所在分支的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鲁某某、冉某、王某某(2019年3月离开组织)等18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黄某某、马某、尹某某(另案处理)等27人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嘉善县范围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嘉善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上述事实,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4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相应判决。

  其中,首要分子卓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所在分支的首要分子胡某、田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及并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刑罚。

  而在当日宣判的另一起涉恶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崔某某等1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案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刑罚。

编辑: 郁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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