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嘉兴网警巡查发现,有网民在桐乡微信群内发布了一段含有“极端主义砍人杀人行为”内容的视频,时长3分27秒,视频中场面非常血腥恐怖,引起其他网友的抵触。
经调查,发该视频的网民为张某,21岁,温州人。张某在桐乡濮院卖衣服,喜欢微信上跟别人闲聊,当天晚上,一个朋友给他发了一段视频。出于好奇,张某将该视频发到微信群内,群里有300多人,一发出去就反响强烈,不少人说都表示,“看得头皮发麻”,“很恶心”。经认定,该视频为恐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哪些是网上涉恐涉暴类信息?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弩、仿真枪等均属于危险物品。所有用户不得使用互联网传播危险物品制作技术或进行危险物品买卖。
2、《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恐怖组织、极端组织侮辱、处决受害者图片、视频或圣战标语等涉恐信息。
3、发布扬言、煽动类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管理秩序,且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其传播广,危害大极易引起民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涉恐言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编造传播恐怖袭击谣言,制造混乱和恐慌,危害极大。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希望广大网民以此为戒。同时,希望所有互联网企业主动履行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不给网络涉恐言论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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