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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整!明年嘉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变这样

2018-12-17 06:44:06 来源: 嘉兴日报

  图片:视觉中国

  12月15日,记者从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1月1日起,嘉兴市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部分)为15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49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1010元/人/年。

  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和统账二两种类型,统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统一缴费标准,即2019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统一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职工个人统一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退休职工不再缴费;统一待遇标准,即2019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门(急)诊(购药)、住院等医保待遇统一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标准执行。因统账一缴费提高,统一待遇标准后,统账一的待遇标准也同步提高,与统账二走平。具体如下:统账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每人增加25~45元/月;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统账一和统账二并轨后,实现退休不缴费,自然也不存在一次性移交医疗费用问题,因此2019年度取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第十六条规定的一次性移交医疗费用。

  据了解,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按参保人群不同分为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两个险种组成。今年,嘉兴市已实现居民医保全市的政策统一,总体运行平稳,明年是居民医保全市政策统一的第二年。2015年开始,嘉兴市计划用5年时间,通过一升一降,即提高统账一缴费和待遇水平,降低统账二缴费水平,从而实现统账一和统账二并轨,2019年是5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职工医保统账一和统账二并轨年。

编辑: 顾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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