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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嘉兴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最高处罚2至10万

2020-06-03 06:57:41 来源: 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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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7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日子越来越近,今天下午,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税务局宣布,现在起集中两个月时间展开全市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行动。

  据记者了解,此次为期两个月的联合整治行动,重点将整治三类情况:

  ●违法生产或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查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应开具而未开具、虚开销售发票等税务违法行为。

  嘉兴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联合整治中查处到销售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以及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车辆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路面查处的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一律查扣车辆,对车辆进行现场快速检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一律追溯销售及车辆改装源头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对销售店在销售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应开具未开具、虚假开具销售发票等税务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处理。

  “举个例子来说,据我们了解,现在还是有一小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了电动自行车并在登记安装了黄牌后,再回到销售店里拆除车辆的限速装置的,7月1日之后,这样的情况我们将依法给予2万至10万元的处罚!”嘉兴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股相关负责人周斌海介绍,“本月起我们三部门展开联合整治行动,也就是要早一点提醒嘉兴300多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现在起就要引起重视!改装电动自行车等,不但对安全不利,更是违法行为!”

  在此,晚报君也再给大家再梳理一下7月1日起《条例》的重点注意事项:

  7月1日起,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6岁以下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的还必须配备儿童座椅。

  非备案电动自行车(白牌)使用限期为7年,如果到2022年12月31日前满7年,该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7月1日起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也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编辑: 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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