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桐乡法院召开第234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原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聚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会议首次邀请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分阶段参加,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
在会上,承办法官王芳芳首先向审委会汇报案件基本事实,但不发表处理意见。随后,在许邦清院长的主持下,双方代理律师分别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详细地阐述主张和理由,与会委员针对案件关键事实向双方代理律师一一进行询问。
询问结束后,双方代理律师退席,与会委员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表决,形成了处理意见。
探索实施律师列席审委会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桐乡法院在嘉兴中院的指导下,首次邀请律师列席审委会,通过审委会委员与律师面对面的交流,有利于审委会委员全面把握案情,深入听取意见,进一步增强审委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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