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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全面加码企事业单位污水“持证”排放

2019-05-27 09:50:32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高昱雯 通讯员 江 雅

  企事业单位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也要先“领证”,不“持证”排水,最高或面临50万元罚款!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南湖区申领排水许可证培训会上获悉,今年起,要逐步实现城镇排水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全面申领、执证排放。

  据了解,早在2014年,南湖区便着手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但在推进过程中,不少排水户以为获得了城网公司核发的入网证明,就等同于拿到了住建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加上部分单位对“谁该办”、“谁去办”、“怎么办”等不是十分清楚,导致前几年辖区内的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推进相对缓慢。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入网证明和排水许可证是不同的,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实施排水许可管理,是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也是防止城镇水污染、助力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今年,借助南湖区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契机,区住建局着重加码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到今年11月底,力争完成年内“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镇(街道)任务内的排水许可证申领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镇(街道)排水许可证申领全覆盖。

  那么,哪些单位是属于需要“持证”的排水户呢?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水户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申领前应具备五项条件,包括污水排放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雨污分流排放制度、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道水质标准等。

  为了让申领人“少跑腿”,区住建局进一步梳理了企业申领排水许可证所需资料,并印制、发放《办理排水许可证须知》。需要申领的单位可在浙江省政务网搜索“排水”二字,下载表格后对照要求申请;其次,要向城网公司申请入网验收。单位申报时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现场申报、现场验收。现场申报地点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审批局)3楼,详情可拨打0573—89992216电话咨询。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申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新申领单位,其取得的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之后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5年,之后就要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另一类主要是建筑施工单位,需要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

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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