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令 第7号
一、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医院、药店、商场、车站、码头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门卫和内部管理工作,对进出本单位、本管辖区域的人员,要严格执行问询、登记、核查等管理措施,防止重点管控人员失控流入,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行踪信息。
二、各地各部门对防疫工作用车特别是转运疫情病人等车辆及驾乘人员,要做好严格防护工作,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三、各地要强化对社区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重点加强楼道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对隔离人员出门串门、不服从管理、脱离管控视线等行为要严加管束,同时要为隔离人员提供心理疏导、生活便利等方面的服务。
四、各地各部门要发挥网格连心、组团服务机制的作用,组织发动机关干部精准有序地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加强培训指导,合理安排人员,总结创新经验,完善工作举措。
五、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部署专项整治,引导全体市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坚决反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消除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现象,对防疫工作中排摸不彻底、管控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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