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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4年6个月!平湖集中宣判3起涉黑恶案件

2020-10-26 06:18:01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沈烨婷 通讯员 游情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湖法院深入贯彻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在嘉兴地区率先完成“案件清结”阶段性目标任务。

  10月23日上午,平湖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涉黑恶案件,23名被告人获刑,最高获刑24年6个月。

  张驾骏、陈建强、张杰伟等9人涉黑案件

  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张驾骏等9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部分剥夺政治权利,部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适用缓刑,均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张驾骏等人在嘉兴市秀洲区以投资管理公司为外壳,开展小额放贷业务,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驾骏、陈建强、张杰伟为首,以被告人王传利、鲍正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夏孟、万宝来、苏钰、王健健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和“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强行索要“套路贷”相关款项,有组织地实施诈骗、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孙义东、陈雷明等8人涉黑案件

  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孙义东等8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部分剥夺政治权利,部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均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14年3月起,被告人孙义东等人在平湖市开设寄售行,从事高利放贷、“套路贷”、开设赌场等活动,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孙义东、陈雷明为首,以被告人谷云龙、沈康为积极参加者和骨干成员,被告人马少峰、秦志凤、杨思、于亮亮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李忠忠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法院判决,对被告人李忠忠等6人,以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部分剥夺政治权利,部分适用缓刑,部分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忠忠与被告人梁文辉、费林根及崔德宝等人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平湖、乍浦两地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在讨债过程中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3起案件中2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上述罪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沈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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