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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 嘉兴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有新福利

2019-06-15 06:04:0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王雨红 通讯员 邵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6月15日讯(记者 王雨红 通讯员 邵慧)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进一步提高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6月4日,嘉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管理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相关内容作了明确。

  此次保障范围覆盖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将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基层门诊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肺结核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慢性病门诊指定药店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

  另外,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分裂症就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封顶线为每年度1500元。(慢性病医疗费不包含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根据病情需要,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延长到12周,指定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


编辑: 王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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