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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ATM机里“取钱” 为何被抓了?民警这么说

来源: 嘉兴公安微信号 柴娴婷 陈晓青

  

  存了钱的人钱没到账?

  “取”了钱的人却被抓?

  如此存钱

  如此“取”钱

  实在让人意想不到!

  8月10日晚上,冯先生到秀洲区王店镇上一银行ATM机上无卡存款,打算存10000元整,但存的过程中有一张纸币无法识别吐了出来。

  粗心的冯先生以为剩余的9900元已经存进银行账户,便转身离开了,丝毫没想起来要按屏幕上的确认键。

  到第二天中午一直没有收到银行的信息,冯先生才开始担忧起来,便出门赶去银行查看监控。监控中显示在冯先生离开后,一名男子随即走入ATM机小隔间,把钱拿出来之后离开了。

  冯先生立即报警,王店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与银行对接,核实冯先生所说的情况并调取了当时的监控。

  查看视频监控后,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在进入ATM机小隔间时上半身赤膊,后开电瓶车途经庆元路绕至塘桥街附近穿上了上衣,然后回到所住小区。

  民警根据监控确定电瓶车停放位置,在附近蹲点一天后将嫌疑人抓获。

  赵某承认当时去银行取钱时,看到ATM机口留着一大沓百元大钞,一时贪念,抱着“捡到钱不犯法”的侥幸心理,顺手“牵”走了这笔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赵某并不认为自己是盗窃,那“拿”了遗忘在银行的钱,到底算不算偷呢? 

  民警表示,该现金系他人遗忘在特定场所的财物,即使所有人对财物丧失控制,遗忘人员仍对该财物有概括、抽象、持续的占有意识,事实上存在对该财物的占有、支配关系。如顾客遗忘于银行、旅客遗忘于旅馆、消费者遗忘于浴室内的财物均属于遗忘者之占有物,即使遗忘者未意识到财物遗失,该财物也不能认为是无人占有的遗失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秀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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