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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生们 嘉兴市今年最全最细的中考招生政策看这里

2018-05-10 07:05:35 来源: 嘉兴发布微信号

  嘉兴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2018年嘉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意见,对众多家长和考生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

  考试时间和分值结构

  5月8日和5月9日,是嘉兴市中考英语科目的听说能力测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其余文化科目的考试,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3日~15日。社会·思品、数学两学科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纸质资料。科学和社会·思品两学科设置选择性内容,供考生自主选择,其中科学学科选择性题目为30分左右,考生可分别在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两题中选做一题;社会·思品学科选择性题目为20分左右,考生可分别在历史与社会和思想品德等领域两题中选做一题。所有学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中考学科考试科目总分满分值为590分,体育考试科目满分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为10分,综合素质评价按等第赋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20分),升学考试总分满分值为650分。

  综合素质评价的规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第折算成分数计入中考总分。各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按照本校的复议流程做好复议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

  各高中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向生源学校调取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名额分配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B及以上。

  市本级4所高中

  可招收定向分配生

  2018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共安排计划招生5195人,其中面向市本级招生4530人;市本级中职学校共安排计划招生4480人。公办学校除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市有关部门联合批准的嘉兴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嘉兴一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跨县域招生。

  市本级具有招收定向分配生资格的学校为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北师大嘉兴附中4所学校,2018年嘉兴市本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为50%,到2021年,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  

  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在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以放宽至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下15分(含)以内,降分录取的学生享受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另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对于擅自超计划、超招生范围、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录取,不予迁移学籍,由此产生的具体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同时削减违规学校下年度招生计划。招收嘉兴大市以外生源的学校,招生计划需经过当地教育部门批准。 

  新居民子女

  入读公办高中的条件

  2018年,申请就读我市公办高中段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必须是具备我市初中学籍,参加我市中考,同时符合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连续3年及以上,并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截至2018年5月31日)等条件。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不一致的新居民子女,可向当前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就读。

  名额分配生推荐办法

  2018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生(预备推荐学生)推荐办法规定,名额分配学校为市本级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考生的资格分两种情况: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和市本级初中学籍,在本施教区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在八、九年级无转学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嘉兴五县(市)户籍,在市本级民办初中就读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具有定向分配嘉兴一中资格,操作办法与市本级户籍学生相同。

  考生获得的推荐条件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评价、三年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要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B等及以上;三年学业成绩方面:七至九年级每学期期末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社会·思品、科学)成绩优秀者,全科总分按照当年五门学科实际考试分数计算,要求学业成绩在学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前18%,每学期体育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当初中学校在前18%学生中不能完成推荐计划时,最多可以放宽到22%;特长发展方面,学生科技类、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发展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项目(按获奖级别逐次排序)。

  2018年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和北师大嘉兴附中面向市本级名额分配生计划分别为264名、240名、225名和240名。各初中学校按照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推荐学生。考虑到推荐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预备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流程包含4个步骤

  1.志愿填报

  坚持“自愿填报、尊重志愿”和“公正选拔、平等竞争”原则。各初中学校按要求公布名额分配生推荐资格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报志愿。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只能填报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北师大嘉兴附中4所学校中的一所,按要求认真填写《2018年嘉兴市本级名额分配生资格志愿表》。推荐资格公示后,不得放弃或更改志愿学校。预备推荐学生推荐办法和名额分配生一致,按要求认真填写《2018年嘉兴市本级名额分配生预备资格志愿表》。在名额分配生报名不足时,以区为单位,由预备推荐学生按照三年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公示

  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推荐为名额分配生资格人选。初中学校在名额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中,要做到“两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推荐人选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名额分配生资格推荐工作。

  3.审核

  名额分配生资格志愿表等有关材料统一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并在嘉兴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4.录取

  获得名额分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统一参加2018年嘉兴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规定比例退档,根据中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赋分)从高到低提前录取。

  市本级高中自主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实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发展潜质的市本级初中毕业学生。自主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计划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特色班原则上不超过15%。 

  自主招生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标准明确、过程规范、结果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应包括:招生类别(项目)、计划数(含总数和各项目人数)、报名条件,特长测试(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时间、内容、方式、成绩评定办法,录取规则(包括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成绩)在录取总分中的权重占比等。

  特长招生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考生先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特长生(特色班)志愿,参加中考后,列入统一招生,按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特色招生可以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和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择优录取。

  进行特长测试(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测试时间统一定为5月26日上午9点开始。根据特长测试(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成绩,学校按最多不超过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入围名单,于5月31日前,同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嘉兴市教育考试院。特长生(特色班)入围名单在嘉兴教育考试网及各招生学校网站公示。根据特长生(特色班)招生方案,按照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情况在中考后进行统一录取。

  市本级中考加分实施细则

  2018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的对象是参加2018年嘉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加分条件和分值各有不同。

  现役军人子女、警察子女和烈士子女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其他政策类人员子女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5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胞子女考生,加5分。

  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嘉兴市中考取消此加分项。

  2018年嘉兴市本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编辑: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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