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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形加价说不!平湖启动房地产市场重点整治专项行动

2018-05-13 08:32:24 来源: 禾点点、看平湖微信号

  5月12日下午,平湖市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相关主管部门及全市各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参加。

  会上下发了《关于平湖市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开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报》、《关于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开展重点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三个文件,对下阶段全市房地产市场开展重点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并明确开展房地产市场重点整治专项行动。

  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明确规定不得有“捂盘惜售”、隐形加价等行为。

  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一)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相关要求,申请预售许可。已经满足建设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对符合预售许可条件故意不一次性申请且拒不整改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幢、分单元、分批销售。

  (二)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申请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法诚信、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三)实行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5日内,将销售方案向社会公示。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全部准售房源、每套房屋价格、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承诺书及销售结果,销售结果应实时更新。

  (四)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商品住房以及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销售价格全部纳入价格备案范畴。销售涉及车库、车位、储藏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未经物价部门备案的,不予预售许可。

  二、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一)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

  (二)严禁捆绑搭售和价外加价。

  (三)严禁炒卖房号。

  (四)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

  (一)严格落实备案制度。

  (二)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

  (三)严格落实经纪服务明码标价制度。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五、完善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


  该通知要求,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重点整治行动,规范平湖房地产市场。

  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规范销售行为,包括: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及验资等行为。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规定时限内对外公开销售,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或者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7.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进行销售;

  9.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0.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要求全额进入监管账户或未按要求使用;

  11.未按有关要求委托代理销售;

  12.在买受人认购后违规更改购房者姓名。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中介)不规范中介行为,包括:

  1.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或者取得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

  2.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证实的信息;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4.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5.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以及各项服务单独标价;

  7.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8.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10.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11.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品房时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或者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实施步骤

  本次房地产市场重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排查阶段(5月2日-5月15日)

  (二)联合检查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三)重点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编辑: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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