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嘉兴频道 > 时政要闻  正文

嘉善对涉违房产亮剑!看看“五不予”的杀伤力有多大

2018-06-22 06:56:28 来源: 嘉善报社微信号

  不予不动产首次登记;不予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不予不动产抵押登记;不予核发相关证照;不予提供公共服务……

  近日,嘉善正式出台《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下月15日起对国有商住用地上涉及违法建设的商业房产、普通住宅、联排式住宅和独立式住宅(以下简称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为推动“无违建县”创建、建设“美丽嘉善”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今年以来,嘉善县加大拆违攻坚的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违建的清理,坚持拆旧控新并重,保持违建管控高压态势不减。截至今年6月15日,全县已拆除各类违建130.68万平方米。目前,嘉善正在加大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拆违力度,全面完成320国道、里姚公路、丁枫公路、西汾公路,东方路、西丁公路等主要道路以及老工业园区的拆违任务,全力打好违法建筑拆除冲刺战,力争9月底前实现全域范围内“清零”。《通知》的实施出台,无疑为强势推进的违建拆除又“添了一把火”。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所涉及的涉违房产是指未经规划许可,在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或者已取得不动产证(房产证)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五不予”措施也从根本上铲除了违法建筑存在的土壤。以“不予提供公共服务”为例,根据《通知》规定,只要是经过核实确认的涉违房产申请公共服务的,县供电、供水、供气等有关单位均不得为其提供电、水、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服务,对涉违房产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对于“五不予”措施的实施流程,《通知》作出详细规定,即涉违房产经核实确认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安、税务、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发出《涉违房产抄告函》;接到函后,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即时暂停受理涉违房产的房产登记、变更、转让、抵押评估等手续,县公安、税务、文化等部门将即时暂停核发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县供电、供水、供气等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暂停提供相关服务并组织实施。

  据了解,对涉违房产采取的“五不予”措施长期有效。涉违房产按相关规定标准整改执行到位的,在县“三改一拆”办协调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确认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出具《涉违房产改正确认函》,相关部门(单位)方可为其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相关服务。


编辑: 黄娜
友情链接
中国嘉兴 南湖新闻网 秀洲新闻网 平湖网 桐乡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 海盐新闻网 爱海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