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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 海盐又一项“黑名单”制度出台

2018-06-25 06:55:23 来源: 海盐一家门微信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用非法手段讨薪?故意销毁账目还暴力抗拒执法?……

  是不是觉得我最牛,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如果你还有这样的想法,那接下来的日子就难过了,因为,你将被拉入“黑名单”。

  日前,记者从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于下个月正式实施。

  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是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被人力社保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主要是为了加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管理,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以下行为,统统拉入“黑名单”:

  1.拒不执行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指令的;

  2.被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4.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因不配合处置或处置不力,造成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民转刑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及其他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和舆情事件的;

  6.采取非法手段讨薪,鼓动和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7.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拒不垫付的;

  8.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拒不履行的;

  9.建设单位未按《海盐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时拨付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由此发生民工讨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施工总承包单位(直包单位)以伪造工资表等形式套取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情节较重的;

  1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已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仍不向劳动者支付的;

  12.用人单位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参加书面审查时存在瞒报、伪造、篡改书面材料,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拒不接受询问,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打击报复监察员、证人、举报人员的;

  13.用人单位故意销毁账目、名册等相关材料,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的;

  14.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纳入“黑名单”的将受到惩戒:

  1.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并提高监督检查的频次;

  2.撤销系统内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3.取消优惠政策;

  4.限制政府扶持性资金安排;

  5.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额度;

  6.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7.纳入嘉兴市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财政性资金补助以及通报慎用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8.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黑名单”数据库,以降低信用风险。

  9.其他惩戒性措施。

  记者了解到,失信黑名单信息将由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和海盐县信用办负责向嘉兴市失信黑名单数据库报送,依托“信用嘉兴”网统一向社会披露。

  用人单位积极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可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审核通过即可删除相关失信信息。但是,用人单位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整改不到位的,或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不允许信用修复。

  “黑名单”记录的有效期限以海盐县信用办或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但企业失信信息记录时效不低于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自然人失信信息记录时效不低于自失信行为认定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

编辑: 王杭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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