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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下定“薪”丸 秀洲成为浙江省首批“无欠薪”区

2018-06-26 06:52:28 来源: 看秀洲微信号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2017年度“无欠薪”试点县(市、区)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秀洲区光荣上榜,成为浙江省首批“无欠薪”区!

  积极打造无欠薪“秀洲样板”

  秀洲区针对建设领域历来年末讨薪、欠薪现象突出的问题,创新“三期验收”新模式,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建设领域欠薪案件量逐年下降,建设领域和谐劳资关系初步形成,打造起无欠薪“秀洲样板”。

  针对建设领域案件“人不清、钱不清、帐不清”的情况,人社与住建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开展地毯式排摸,对建筑工人、开发商及施工企业三方同时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重拳出击。2012年3月转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了在建设工程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前必须在该项目办农民工驻地公告期工资发放情况清单。同时,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制度。人社与住建部门配合无间,树立省内第一家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工程验收的一个前置条件。2013年8月,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再次出台《关于印发秀洲区深入打造“不欠薪秀洲”品牌实施意见的通知》,健全防范保证机制和强化监管处置措施,大力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实名制和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2015年8月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到2016年,秀洲区已对所有在建项目实施民工工资银行打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因包头携款逃逸而导致欠薪案件等情况的发生。

  2017年8月,全省开展浙江无欠薪专项行动。秀洲区政府积极部署落实“秀洲无欠薪”,下发了《关于开展“秀洲无欠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再次发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督促交通、水利、农经等相关部门配套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推行“三期验收”制度新升级。2017年12月,秀洲区分别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企业座谈会”及“银行座谈会”,期间得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强有力的支持。座谈会上明确了13家商业银行名单、设立工资专户事宜、监管机制及退出机制等内容。

  2017年12月8日,秀洲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出台《关于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实行两条线拨付管理办法(试行)》,12月15日区住建局和区人社局联合发文《秀洲区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实行两条线拨付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1月1日起,秀洲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两条线拨付”办法及细则执行。“三期验收”制度为“两条线拨付”打下扎实基础,让“两条线拨付”能够快速铺开。自此,秀洲已将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从应对处置转变为事前预防,农民工工资管理出现新气象,建筑企业欠薪案件基本做到了发生一起,当即处置一起。处置难度大大降低,处置时间大幅缩短,涉案人数及金额呈有序下降态势,及时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权益。2012年-2017年全区清欠工资额从2012年的1764万元下降到2017年的451万元,连续5年下降。

  秀洲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的同时不放松工资支付管理宣传工作,向建筑企业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时亦明确告知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后果,建筑公司守法意识显著提高。下一步,秀洲区政府继续坚持将好制度落到实处,绝不纸上谈兵。坚持创建前后一如既往,绝不做面子工程。不断整合政府资源,确保各级部门长效合力,为创建“无欠薪秀洲”持续发力。

  延伸阅读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要求, “无欠薪”县(市、区)应达到以下标准:

  1、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 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

  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 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

  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

  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

  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

  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对建设成为“无欠薪”县(市、区)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不低于20% 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

编辑: 王杭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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