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嘉兴频道 > 时政要闻  正文

嘉兴首例!中介协助骗提住房公积金被判刑一年

来源: 南湖晚报

  作为一项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为不少家庭圆了安居梦。但是,公积金骗提骗贷违法行为也屡禁不绝,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运行。9月10日,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嘉兴首例协助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介人员被判刑。

  据悉,近年来,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中介以伪造购房合同、房屋权证、发票、结婚证等手段协助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了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此,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骗提公积金情况大排查,并将案件线索报送嘉兴市公安局。早在去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十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打击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强化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没收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对已经造成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事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追回提取款项或贷款本息,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除此之外,《通知》也指出,对涉嫌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等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过公安部门依法开展侦查,查实中介工作人员张某(化名)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通过为客户提供仿造各类证件,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并向客户收取费用,被刑事拘留。

  而就在近日,张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他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牟利,被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这是嘉兴首例协助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介人员被判刑,也是嘉兴公积金中心与公安部门合力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又一成功案例。

  “法网恢恢,硫而不漏。希望广大缴存职工要引以为戒,认真执行好《通知》,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其后果将是个人信用受损和法律的严惩。”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编辑: 王杭徽
友情链接
中国嘉兴 南湖新闻网 秀洲新闻网 平湖网 桐乡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 海盐新闻网 爱海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