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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例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令"发布

来源: 嘉兴日报 潘叶萍 秀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经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秀洲区法院依法判处猥亵多名学生的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宣告了“从业禁止令”,禁止齐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职业。据了解,这是全市首次对涉性侵案件的教师宣告“从业禁止”,在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具有重要意义。

  9月初,正是开学季。但是在去年这个时候,有多名学生却害怕得不敢去上学,疑问和担心在家长群不断发酵。原来,齐某某身为返聘教师,在工作时却对多名学生实施猥亵。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其适用从业禁止。

  什么是从业禁止令呢?据了解,2015年《刑法》修正案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教师法》中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在该案中,检察官考虑到,虽然齐某某丧失教师资格,无法再担任学校老师,但在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办学校以外,还有各种辅导培训机构,实践中对老师的资格要求和准入审查并没有那么严格全面,其仍然可以从事教育等相关职业。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在判处刑罚外,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对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再犯率高、熟人作案常见等特点。适用从业禁止作为一种保安处分措施,主要是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人起到震慑作用,预防其再次犯罪。限制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在相关行业的从业权利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是‘不得已的正义’选择,是择业自由的人权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的一种权利让渡。”区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徐悦分析道。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中,多名学生产生心理创伤,秀洲区检察院早前已联系秀洲芯悦社工事务所的社工对孩子们进行心理辅导,用专业和爱的力量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就在8月24日,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举行,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这对于检察院来说,未检工作更加任重道远。”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周颖说。

  据悉,以这起案件为切入点,接下来,区检察院会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将从业禁止的判决情况告知教育部门,联动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共建从业禁止执行机制。

  “该案系全市首例性侵害案件适用从业禁止令的案件,不仅对嘉兴市类似案件的判处提供了可参考判例,而且对于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护校园净土更是意义重大。”市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顾晓慧说。

编辑: 郁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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