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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生态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18-05-14 20:11:51 来源: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为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经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嘉兴港区生态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企在编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户籍等要求:

  (1)具有嘉兴市(指嘉兴市五县市二区,下同)常住户口或原籍为嘉兴市的大学应届历届毕业生。

  (2)现在嘉兴工作,且已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户口不限(2016年5月14日及以前在嘉兴工作)。

  二、待遇

  1.薪酬待遇根据嘉兴港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薪酬方案标准执行。

  2.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为港区国企编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5月20-5月23日(9:0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在嘉兴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嘉兴港区乍浦镇天妃路929号人防大楼)。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表二)、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8年5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留学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18日-5月23日。报名登记表(附表二)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等相关证件(证明)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应届毕业生应额外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将以上信息发送至邮箱:237907330@qq.com.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如发现报考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及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得分排定名次,并按招聘计划1:5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达到招聘计划3倍,但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比例低于1:5的,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浙江化工人才网通知)。

  2.面试。进入面试对象的名单在浙江化工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及以上, 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笔试分数不带入面试分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浙江化工人才网通知)。

  985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或硕士以上(含)学历报考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笔试名额)。

  (四)考察。面试成绩(面试分数不带入考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考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得出考察分数。考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根据考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考察对象中,考察分数合格但未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经本人同意后列入储备人员。储备期为1年,储备期内经双方协定可将储备人员直接聘用为国企编制人员。

  (五)体检。根据考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浙江化工人才网等网站公示3天)在公示期满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浙江化工人才网(http://www.zjhgrc.cn)等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5537062,13616730535(潘经理)。

  下载附件:嘉兴港区生态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公告附件.docx

编辑: 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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